中证监拟决定对山东墨龙(00568)控股股东张氏父子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墨龙(00568)公布,2017年5月12日,张恩荣及张云三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2号),经查明,张恩荣和张云三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是,张恩荣涉嫌超比例减持“山东墨龙”A股股票未作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2017年1月13日减持“山东墨龙”A股股票1390万股及3000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1.74%和3.76%;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于2016年11月23日减持“山东墨龙”A股股票750万股,减持比例为0.94%。

张恩荣与张云三为父子关系,两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山东墨龙”A股股票5140万股,合计占“山东墨龙”A股总股本的比例为6.44%。

张恩荣、张云三所持山东墨龙已发行的股份比例累计减持5%时未进行报告和公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是,张恩荣、张云三涉嫌内幕交易“山东墨龙”A股股票。

山东墨龙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发生重大亏损,并持续至2016年全年重大亏损的信息,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即“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按照《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内幕信息。

2016年10月10日,山东墨龙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公司发生重大亏损,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点;2017年2月3日,公司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及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预计公司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该时点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终点。

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张恩荣、张云三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等人。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恩荣的A股股票帐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17年1月13日,分3笔卖出“山东墨龙”A股股票,合计3000万股,成交单价为每股人民币9.25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775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截至2017年2月3日公开重大亏损信息,避免损失金额人民币2032.41万元。

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云三的A股股票帐户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于2016年11月23日,一笔卖出“山东墨龙”A股股票750万股,成交单价为每股人民币10.97元,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227.5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计算,截至2017年2月3日公开重大亏损信息,避免损失金额人民币1792.94万元。

张恩荣、张云三的以上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张恩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张恩荣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32.41万元,并处以人民币6097.23万元的罚款。

此外,对张云三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92.94万元,并处以5378.8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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