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06198)折让1.37%配售2.43亿股新H股 净筹10.35亿港元用于海外收购码头

青岛港(06198)发布公告,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于2017年5月10日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以每股H股4.32港元配售2.43亿股新H股。

青岛港(06198)发布公告,公司与独家配售代理于2017年5月10日订立配售协议,配售代理向不少于6名承配人以每股H股4.32港元配售2.43亿股新H股,配售股份占全部已发行H股股本及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8.39%和约5.09%;及扩大后已发行H股股本及扩大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2.11%和约4.84%。

每股配售价4.32港元较5月10日收市价4.38港元折让1.37%。

于完成增发后,青岛港集团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73.71%减至70.15%,H股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17.92%增至21.89%。

配售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10.35亿港元,99%用于公司海外码头收购及投资的备用资金,公司海外收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已与中远海运港口(01199)达成初步意向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哈里发港二期集装箱码头项目。公司将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通过相关海外码头收购及投资,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全球化网络布局。

剩下的1%用于拟与中远海运港口合资设立的码头项目管理公司未来运营管理海外码头项目的营运资金。双方将依托于各自码头运营的专业能力,共同拓展境内外的码头管理服务业务。于公告日期,公司已与中远海运港口达成初步共识,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事宜进行了安排。

为使独家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并考虑独家配售代理在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公司承诺自配售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满60日的期间内,除非经独家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公司承诺,除根据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的通函中所披露的交易协议外,其不会发行或同意配发或发行任何H股,或其他证券,或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期权、可转换债券或证券或认购H股或其他证券的权证或其他权利,或回购公司的任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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