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证监:7月3日起权益披露强制性以电子方式提交

​港证监提醒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自今年7月3日起,他们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权益披露通知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港证监提醒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自今年7月3日起,他们于上市公司的证券权益披露通知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

港证监5月5日公布有关新安排。如触发披露规定的事件在7月3日或之后发生,送交存盘者便应使用新的订明表格,并透过港交所即将推出的新在线权益披露系统提交,不可再透过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涉及2017年7月3日前所发生事件的披露权益通知可以使用旧的表格及方法提交。

该等规定设有3个月的过渡期。自2017年7月3日起的3个月期间内,送交存盘者可使用新的在线权益披露系统提交新表格,亦可使用旧表格,以传真、专人送递、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予港交所及有关上市法团;同时,港证监不大可能会就纯粹由于不正确使用订明表格或使用了错误的提交方法而引致违反规定的情况,提出检控。

如上市法团为认可财务机构或该机构的控权公司,便有责任在接获披露权益通知及报告时向香港金管局作出具报。根据强制性电子送交存盘规定,该等具报必须以电子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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