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股份(600696.SH)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作者: 智通财经 谢炯 2021-08-27 21:42:04
岩石股份(6006...

智通财经APP讯,岩石股份(600696.SH)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岩石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现将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回复我部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的问询函。回复中增持主体、主要关联客户、销售模式等事项仍需进一步明确。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请公司对下述问题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根据公告,2021年上半年,上海泓虔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鸿褚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增持上市公司股份980.76万股和1141.4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重分别为2.93%和3.4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的股东为上海泓毓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鸿曙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玥玖实业有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两家增持主体穿透到最终出资人的具体情况,两家增持主体与控股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方式;(2)2021年1月新设上述两家主体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考虑,以及成立以来最终出资人及份额是否发生变化,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变动情况;(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近期是否具有减持计划。

二、根据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三个客户均为关联方,分别为金花酒业有限公司、贵酿酒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分别为2377.89万元、1359.26万元和984.35万元,占酒类收入比重为11.01%、6.29%和4.56%。请公司补充披露:(1)高酱酒业于2021年3月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来,向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突击销售的情形;(2)向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进行关联销售的具体情况,包括合作模式、产品明细,销售数量、销售单价、作价依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同比变动情况,后续是否会扩大该类关联交易规模。

三、根据公告,公司线下销售包括经销商模式、团购和特许加盟连锁三种模式。报告期初公司团购商和贵酒匠经销商数量均为0,报告期内新增团购商119个、贵酒匠经销商1275个。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经销商、团购商、军酒加盟店、贵酒匠和线上直营店五种销售模式下,分别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同比变动情况,以及单店平均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并与同行业数据相比说明是否具有合理性;(2)报告期内团购商和贵酒匠经销商数量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主要团购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及占比,具体开发过程和合作模式;(4)贵酒匠经销商的具体业务模式,及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5)通过经销、团购、特许加盟连锁等销售产品的大致最终去向,是否已实现真实销售,是否存在通过与经销商、团购客户约定买卖公司股票等方式促进销售的情形。

四、根据公告,2021年1-6月,公司浓香型、酱香型和其他酒类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42.84元/件、457.35元/件和58.58元/件,同比增长66.82%、47.69%和112.40%。请公司:(1)结合销售产品和销售模式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上半年各品类酒类产品销售单价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同行业类似品类产品销售单价变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酒类销售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情况存在差异;(3)区别存量客户和新增客户具体情况,说明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五、根据公告,2021年6月,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包括岩石股份及关联方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白酒产品、广告宣传等中使用“中国贵酒集团有限公司”“贵酒集团”“中国贵酒集团”等字样进行宣传;立即停止使用“贵酒”字号,并办理工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贵”“贵酒”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请公司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充分说明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情况。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本问询函问题,并于2021年9月3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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