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股份(600303.SH)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曙光股份(600303.SH)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

智通财经APP讯,曙光股份(600303.SH)发布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未披露关联交易;二、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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