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01108)收到洛玻集团支付的2016年度补偿款2378.34万元

于2017年3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蚌埠公司的审计报告。经审计,蚌埠公司于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人民币5685.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17.10万元。按照利润保证,洛玻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378.34万元。 此外,于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洛玻集团支付的2016年度补偿款人民币2378.34万元。

洛阳玻璃股份(01108)发布公告,于2015年6月10日,公司与洛玻集团订立正式协议,据此,洛玻集团有条件地同意向公司转让由其当时持有的蚌埠公司的10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6.749亿元。于2015年12月14日,蚌埠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蚌埠公司成为 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显示,于2015年11月2日,洛玻集团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向公司承诺,倘若蚌埠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三个财政年度内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预期的相应年度的净利润数额,则洛玻集团将按照下文所述方式对 公司进行补偿。

于2015年10月31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当中载明蚌埠公司的预期净利润数额如下:预期2015年净利润为3084.47万元,预期2016年净利润为5895.44万元,预期2017年净利润为6968万元。

于2017年3月30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蚌埠公司的审计报告。经审计,蚌埠公司于201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为人民币5685.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17.10万元。按照利润保证,洛玻集团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人民币2378.34万元。

此外,于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收到洛玻集团支付的2016年度补偿款人民币237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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