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控股(01580):法院将就原告成本进行总结评估

大森控股(01580)发布公告,有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原告曹咏盛...

智通财经APP讯,大森控股(01580)发布公告,有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发出的,由原告曹咏盛先生的代理律师针对公司作出的诉状。于2020年11月9日,原告以传票的形式针对公司申请简易判决(其中包括)下列:清偿债券项下到期及应付的本金总额250万港元;原告根据与债券有关的债券文据所享有的利息;原告诉讼成本;及进一步或其他救济。

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以原告为受益人,就传票授出法令,而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经盖印的法令。于2021年8月10日,法院就上述第3项指明的原告成本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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