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雅利(00854)联营弘威电子申请剔除清盘呈请的上诉聆讯尚待确定

如董事会从弘威电子处接获与清盘呈请、清盘令及针对剔除申请裁决的上诉程序相关的重要进展,董事会将继续向股东提供必要的最新情况。

威雅利(00854)公布,公司已获弘威电子通知,弘威电子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16年12月30日驳回弘威电子剔除清盘呈请申请的裁决,寻求上诉许可;及搁置与清盘令有关的所有程序,直至弘威电子针对清盘令的上诉获裁断或处理,或直至有进一步命令的两宗聆讯申请已于2017年3月27日在原讼法庭审理。

公司获弘威电子进一步通知,经聆讯代表弘威电子的资深大律师、代表东芝亚洲的资深大律师及代表破产管理署的事务律师(破产管理署获委任为弘威电子的临时清盘人)的意见,高等法院批准弘威电子就剔除申请裁决进行上诉;及判令搁置与清盘令有关的所有程序,直至弘威电子针对清盘令的上诉获裁断或处理,或直至有进一步命令。

但该搁置将不会妨碍破产管理署,代表弘威电子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处收取人民币653.97万元及美元143.59万元(或等额港元货币),或指示一个银行帐户以便代表弘威电子接受该等款项,或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出具收据。针对剔除申请裁决的上诉聆讯日期尚有待确定。

如董事会从弘威电子处接获与清盘呈请、清盘令及针对剔除申请裁决的上诉程序相关的重要进展,董事会将继续向股东提供必要的最新情况。

公告显示,弘威电子成立于香港,是公司的联营公司。公司目前间接持有弘威电子已缴股本的49%股本权益。弘威电子剩余51%股本权益由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弘忆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台湾注册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商,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弘威电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东芝亚洲对弘威电子提出的任何法律索偿(不论是否源自清盘令或与之相关)对集团带来的最大潜在风险,将局限于集团持有的于弘威电子的股本权益。

为免生疑问,集团并未为弘威电子对东芝亚洲提供任何公司担保或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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