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光药(01558)向太景医药收购合营公司9%股权

​东阳光药(01558)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7日,该公司与太景医药经过公平协商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太景医药所持合营公司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

东阳光药(01558)发布公告,于2017年3月27日,该公司与太景医药经过公平协商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太景医药所持合营公司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9%股权。

据悉,此前该公司及太景医药设立合营公司及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东协议,于合营公司设立后,预计该公司将与太景医药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太景医药所持合营公司 9%股权。

公告称,股权转让的对价将为4000万美元或2000万美元,取决于合营公司进行的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II期临床试验结果。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倘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在II期临床试验的任一合并剂量组结果显示SVR12(在丙肝患者体内的药效学数据,以治疗完成后12周时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的受试者所占比例)达到90% 或以上,股权转让的对价将为4000万美元;倘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在II期临床试验的全部合并剂量组结果显示SVR12皆低于90%,股权转让的对价将为2000万美元。

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及太景医药分别持有合营公司60%及40%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倘合营公司进行的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的II期临床试验的全部合并剂量组结果显示SVR12皆低于90%,双方应通过协商决定合营公司是否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倘合营公司研发的伏拉瑞韦及磷酸依米他韦的II期临床试验的任一合并剂量组结果显示SVR12达到90%或以上,太景医药有权在双方就上述SVR12数据签署书面确认之前向该公司发送书面通知,自获取该等SVR12数据后3个月内自该公司购回合营公司不超过9%的股权,对价以合营公司每9%的股权价值4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经太景医药要求,该公司应将此等股权转让给太景医药或太景医药指定的任何关联公司。

资料显示,合营公司由该公司与太景医药于2017年1 月在东莞成立,主营原料药及化学药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磷酸依米他韦(亦称DAG-181)是一个国家1.1类、全新的NS5A蛋白质抑制剂,伏拉瑞韦(亦称TG-2349)是一个全新的NS3/4A蛋白酶抑制剂。通过设立合营公司,该公司的磷酸依米他韦与太景医药的丙型肝炎蛋白酶抑制剂伏拉瑞韦将合并以开发新型丙型肝炎全口服免干扰素合并疗法。股权转让协议,作为股东协议的一部分,将令双方实现互利合作,加快开发进程,提高产品竞争力,最终为中国丙肝患者提供更好的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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