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企业频频合作发展绿色能源 珠海港或成天伦燃气(01600)第二大股东

作者: 智通财经 文文 2021-06-08 11:41:08
珠海港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近年扩大了新能源领域的投资。

自去年中国正式宣布力争于2030年达至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后,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绿色能源成为市场高度关注的热门话题。面对内地绿色低碳发展势在必行,近年能源企业把目光投向潜力巨大的新能源领域,积极合作加大对各类型绿色能源的投资。

中石化(00386)于2021年1月7日在内地社交媒体表示,集团与协鑫集团、天合光能、隆基集团及中环电子召开新能源产业发展视频对话会,未来将与4家企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开展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合作。双方将充分发挥中石化在氢能产业链上的优势,合作建设大型集中式光伏发电、制氢、运氢、加氢设施等新能源项目。

中国燃气(00384)于2021年4月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订立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合作并发挥双方的优势,致力推进氢能及综合能源的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开展撬装天然气制氢项目合作、加氢站建设及安全评估、高压氢气储存和加注设备、加气站改建及扩建加氢设计等项目合作。

中国燃气(00384)于2021年6月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太阳能科技隆基股份订立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中燃与隆基集团将发挥双方各自在所在领域的技术、资源、资金、管理等优势,于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助力乡村振兴、储能及电动汽车充电、绿氢及应用、新能源系统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深耕国内市场,助力国内大循环。

天伦燃气(01600)于2021年6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瀛岑拟以价格每股股份7.68港元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000507.SZ)出售120,000,000股普通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11.96%。根据出售买卖协议,出售事项将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 倘未能于2021年6月30日落实,出售事项将延后至不迟于2021年7月31日或控股股东张瀛岑同意之其他更晚日期,珠海港须就延迟出售事项完成而向张瀛岑支付按年利率6.5%计算的利息。

考虑到天伦燃气于2021年5月17日发布的公告,称张瀛岑先生向IFC Global Funds LP与国际金融公司购买天伦燃气股份141,000,000股股份。故是次交易及5月份与IFC达成的股份购买交易完成后,意味着控股股东的净增持,珠海港亦将成天伦燃气第二大股东。

珠海港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全资国有企业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国资委。珠海港主要业务包括港口航运物流、新能源和先进制造业,近年大举发展综合能源板块,业务已覆盖风电、光伏、火电、管道天然气、天然气发电。于2018年至2020年,其综合能源业务的收入占比约15%,毛利率保持高于35%的水平。

珠海港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近年亦扩大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去年收购2家A股公司布局风电。于2020年6月,收购风电锻铸造一体零部件供应商通裕重工(300185.SZ)股份,持股20.34%,其后于2020年12月, 收购风力发电机组塔架设备制造商和供应商天能重工(300569.SZ),持股29.9%。作为其控股企业的珠海港则明显在光伏、氢能等板块发力。于2019年,分别收购主营风电厂的安徽天杨100%股权及主营光伏发电的宿迁协合49%股权。目前更正推动收购拥有光伏玻璃制造业务的秀强股份的控股权。

据珠海港公告显示,其将通过参股天伦燃气,在原有产业积累基础上,实现异地燃气业务布局,进一步拓展公司燃气业务规模和新的发展空间,双方并会在未来共同探索和挖掘双方在新能源领域的协同发展, 助力国家绿色环保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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