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新投资(01217)执董向心和替任董事龚青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4日,公司执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创新投资(01217)发布公告,于2021年2月4日,公司执行董事向心和替任董事龚青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原裁定):经检察官再次声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向心、龚青自2021年2月13日起被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两个月。

于2021年2月5日,向心、龚青(抗告人)委托台湾代表律师,依法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抗告理由概述如下:

一、原裁定没有依法履行法院审查功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93条的基本规定,包括原裁定总共寥寥4页,实际阐述仅为一页,且无一提及抗告人所提陈述意见状的理由;

二、原裁定没有具体说明抗告人有何犯罪行为且为犯罪嫌疑重大,亦未附理由指出抗告人所述意见有何不妥之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必须于裁定中详述理由,并未允许法院因侦查不公开而有例外;

三、请求台湾高等法院正视检察官声请理由中众多显而易见的错误。抗告人于陈述意见状中虽已逐段指明检察官声请延长理由矛盾、错误、缺乏逻辑、推论跳跃及与经验法则不符等问题,惟原裁定却毫无任何处理;

四、请求台湾高等法院正视抗告人因遭限制出境、出海而已造成的损害,尤其是抗告人向心的父亲突然大面积脑梗死、出现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血管性感染及肺部感染等情形。原裁定致抗告人连父亲病危仍无法即时赶往医院,并非司法制度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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