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02318)将没收未领取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中国平安(02318)公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6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因此,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派付而于2017年2月28日仍为未领取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将予没收及复归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公司自2010年7月21日起派发的2009年度末期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支票的股东,尽快联络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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