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06886)及子公司均收到中证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7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

华泰证券(06886)公布,2017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

该决定书涉及,公司营业部及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同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号)。

该决定书涉及,公司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财务顾问,对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进一步梳理相关流程,强化有关人员守法合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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