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风新能源(00527)就可能收购风机公司的排他期再获延长

订约双方已于2017年1月12日订立第三补充谅解备忘录,以延长尽职调查期间至2017年4月30日;倘未订立正式协议,延长卖方须向公司返还可退还定金的期间至2017年5月12日。

瑞风新能源(00527)公布,兹提述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可能收购事项的谅解备忘录。即公司拟向Supreme Success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上述目标公司(Sino Green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附属公司拥有合共75%的苏司兰天津股权,苏司兰天津主要及获许可从事制造风机,设计年产能至多约为1000兆瓦。

其后,相关订约方对该谅解备忘进行若干补充及修订,于2016年9月14日,订约双方同意,延长尽职调查期间至2016年12月14日;倘未订立正式协议,延长卖方须向公司返还可退还定金的期间至2017年1月12日;及延长排他期至2017年1月12日。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以进行尽职调查及磋商可能收购事项的条款(尤其是可能收购事项的代价),订约双方已于2017年1月12日订立第三补充谅解备忘录,以延长尽职调查期间至2017年4月30日;倘未订立正式协议,延长卖方须向公司返还可退还定金的期间至2017年5月12日;及延长排他期至2017年5月12日。

除第三补充谅解备忘录指明修订者外,谅解备忘录的条文将于所有范畴均维持全面效力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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