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金洲管道(002443.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孙进峰、沈淦荣、蔡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7号)。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2019年4月25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的公告》,公告显示上述项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估算3亿元。但上述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正式备案并开工建设,且项目备案总投资金额为54,695万元。金洲管道存在未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对外披露且披露金额不准确的情形。
(二)、2019年11月12日,金洲管道披露《关于与万科集团签署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9-2021年度万科集团镀锌钢管集中采购协议》。但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栏目中未对上述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进行披露。此外,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栏目中亦未对年产3万吨高品质薄壁不锈钢管材管件项目具体投资情况进行披露。金洲管道存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金洲管道董事长孙进峰、总经理沈淦荣、董事会秘书蔡超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