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瑞康医药(002589.SZ)发布公告,收到由公司控股股东张仁华、韩旭夫妇及一致行动人韩春林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瑞康医药股票的承诺》。
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本人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亦不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后6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3、本人及关联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情形;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瑞康医药所有,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