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京威股份(002662.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斌发来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告知函》。
福尔达投资及龚斌分别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20155号、京调查字20156号),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涉嫌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京威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