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佳沃股份(300268.SZ)公告,公司起诉桃源县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
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履行承诺,补偿原告损失的投资本金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本案诉讼案由为:2015年2月10日,原告通过宁波煦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煦晖)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2月13日,为确保原告利益不受损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若原告本次投资本金发生亏损,被告将及时按照具体亏损金额向原告无偿提供资金补偿。被告向原告出具不可撤销承诺函事项已经原告2015年2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3月5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0年8月12日,宁波煦晖完成了清算和工商注销程序,宁波煦晖经清算确认后,原告投资本金亏损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出具承诺函时为原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出具的承诺函经过原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向社会公众进行了信息披露,该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应当严格遵照执行。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承诺函中所承诺事项,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补偿原告本次投资的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