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亮控股(08612)控股股东完成转让43.75%股权 实际控股人不变

维亮控股(08612)公布,公司已获公司控股股东苏秉根及朱咏仪告知,转让彼等分别持...

智通财经APP讯,维亮控股(08612)公布,公司已获公司控股股东苏秉根及朱咏仪告知,转让彼等分别持有的约2.28亿股及3437.5万股公司股份(分别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8.02%及5.73%)予保汉控股有限公司及翠盈国际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13日生效。保汉由苏秉根全资实益拥有及翠盈由朱咏仪全资实益拥有。

由于保汉及翠盈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分别由苏秉根及朱咏仪合法实益拥有,苏秉根及朱咏仪被视为于保汉及翠盈分别持有的约2.28亿股及3437.5万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由于苏秉根为朱咏仪的配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苏秉根及朱咏仪各自被视为于其配偶被视为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因此,紧随股份转让完成后,苏秉根及朱咏仪将透过保汉及翠盈继续于合共2.625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3.75%。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3.16A(1)条,苏秉根、朱咏仪、保汉及翠盈已各自向公司承诺,除非经联交所事先书面同意及符合GEM上市规则的规定,否则其将不会及促使有关登记持有人不会于自2020年7月13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内,出售或订立任何协议出售任何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另行就任何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设立任何期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以致于紧随有关出售或于行使或执行有关期权、权利、权益或产权负担后,其将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

另外,苏秉根及朱咏仪亦已提出申请,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26.1注释6(a)(ii)授出有关保汉及翠盈因股份转让导致股权架构变动而须就公司股份作出全面要约的责任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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