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士中国(00298):索偿人已就增加判决款项提出上诉

庄士中国(00298)及庄士机构国际(00367)联合公告,有关于成都共同发展项目之权益事宜,兹提述庄士机构及庄士中国于2016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及2019年12月12日有关入禀四川法院向被告人提出该项索偿的联合公布。

智通财经APP讯,庄士中国(00298)及庄士机构国际(00367)联合公告,有关于成都共同发展项目之权益事宜,兹提述庄士机构及庄士中国于2016年5月31日、2018年6月1日及2019年12月12日有关入禀四川法院向被告人提出该项索偿的联合公布。

索偿人近日接获四川法院通知,指被告人已就减低其中一项判决款项(即该项目内的部分租金收入约人民币352万元)提出上诉。被告人并无对其他判决款项提出上诉。此外,索偿人亦已就增加判决款项提出上诉。两项上诉将须待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通知。

庄士中国(00298)及庄士机构国际(00367)此前公布,有关入禀四川法院向中方合作伙伴、甲方、乙方及甲方的配偶(统称"被告人")提出该项索偿,索偿人近日收到四川法院有关该项索偿的判决,并颁令(i)解除索偿人与中方合作伙伴之间就该项目订立的多项协议;(ii)中方合作伙伴须向索偿人支付人民币1.11亿元(即索偿人为该项目投资的塬出资款),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两倍利息,有关利息由2009年7月1日起直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其次,(iii)中方合作伙伴须向索偿人支付该项目内的部分租金收入,金额约为人民币352万元;(iv)中方合作伙伴须向索偿人偿还索偿人作出的贷款人民币1005万元,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有关利息由2007年11月23日起直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同时,(v)中方合作伙伴须向索偿人偿还索偿人作出的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的49%,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有关利息由2007年11月22日起直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vi)中方合作伙伴须向索偿人偿还索偿人作出的贷款人民币1090万元的49%,连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有关利息由2009年7月23日起直至本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