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俊集团控股(01013)延长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期限

伟俊集团控股(01013)发布公告,就有关杜恩鸣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

智通财经APP讯,伟俊集团控股(01013)发布公告,于杜恩鸣离世后,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而公司仅有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因此,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的数目跌至低于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10(1)、第3.10(2)及第3.21条规定的最低成员数目。

根据上市规则第3.11和3.23条的规定,公司应在未能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第3.10(2)及第3.21条的规定后的叁个月内,即2019年11月28日或之前,任命足够数目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适当任命审核委员会。

公司正在全力寻找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鉴于公司已尽最大努力,具有此等背景和经验的潜在候选人并不容易物色。

由于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物色适当人选,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第3.10(2)及第3.21条以及将委任期限由2019年11月28日延长3个月至2020年2月28日,以填补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核委员会主席╱成员的空缺。截至公告日期,有关豁免申请仍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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