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02068)子公司六冶就工程款项向惠民及汇宏公司申索5799.82万元

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原告六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被告惠民公司于201...

智通财经APP讯,中铝国际(02068)发布公告,原告六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被告惠民公司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了编号为[2010]H-004-3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汇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由35元/工日调整到44元/工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案涉工程已于2015年1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案涉工程的质保期也于2017年1月4日届满,而被告却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和退还质保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95400000262514,案号:(2019)鲁16民初458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4.88万元及利息人民币1019.87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

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95.74万元及利息69.33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799.82万元;

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对案涉“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及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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