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01635)附属订立所有权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 涉资1.4亿元

大众公用(01635)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上海大众融资租赁(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上海大众星光、上海大众万祥及上海轶祥订立所有权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

智通财经APP讯,大众公用(01635)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上海大众融资租赁(公司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上海大众星光、上海大众万祥及上海轶祥订立所有权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上海大众融资租赁受让上海大众企业管理、上海大众星光、上海大众万祥及上海轶祥的资产,同时,资产应回租予上海大众企业管理、上海大众星光、上海大众万祥及上海轶祥,而上海大众企业管理、上海大众星光、上海大众万祥及上海轶祥有义务支付租金。资产所有权转让及回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资产指540辆出租车(附运营牌照)、设备及辅助工程,为所有权转让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之标的,其中311辆出租车(附运营牌照)属于上海大众企业管理;229辆出租车(附运营牌照)属于上海大众星光;账面值人民币2482.99万元的设备及辅助工程属于上海大众万祥;及账面值人民币974.79万元的设备及辅助工程属于上海轶祥

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同意出售,而承让人同意购买资产,代价为人民币1.3亿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资产应于租期内回租予承租人,总租金为人民币1.4亿元,乃按年租金率4.75%确定,而4.75%年租金率则为参考现行市场惯例经公平磋商确定。该租赁代价应由承租人于租期内按季度分12期以现金支付予出租人。

资产所有权转让及回租有助于承让人/出租人扩大业务规模及增加稳定收入。转让人/承租人资质良好。与当前融资租赁相关的风险相对较小,能够保证租金收益不损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