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控股(00295)拟与天安财险等建立投资合伙企业 涉资30.01亿元

于2016年10月11日,合伙人甲(盛世神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就进行投资成立有限合伙订立合伙协议。

江山控股(00295)公布,于2016年10月11日,合伙人甲(盛世神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江山永泰就进行投资成立有限合伙订立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嘉兴盛世神州永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资本承担总额为人民币30.01亿元。由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及江山永泰分别注资为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25.5亿元及人民币4.5亿元,分别占其0.03332%、84.97168%、14.99500%股权。

有限合伙拟将主要投资于高科技及新兴行业、能源行业以及其他高增长非上市企业。其年期将为发出经营许可证日期起计5年。合伙协议的条款规定,在该等合伙人一致同意下,有限合伙可提前终止。在该等合伙人一致同意下,有限合伙的年期亦可延长不多于2年。

根据合伙协议的条款,于扣除有限合伙期间产生的管理费及其他经营开支后出现可分派纯利时,有限合伙须首先向合伙人乙分派溢利,金额相当于按合伙人乙实际注资(自实际作出有关注资之时起计算)的年度回报率9%(基本回报)。向合伙人乙分派基本回报后,倘可分派溢利出现任何盈余,有限合伙须分派盈余的20%予合伙人乙;及盈余的80%予江山永泰。

倘可分派溢利不足以向合伙人乙支付基本回报,有限合伙须先向合伙人乙分派可分派溢利,而江山永泰则须向合伙人乙赔偿相关不足额,以江山永泰的注资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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