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丰环保中频炉项目擅自开工受罚 中国宏桥(01378)收购其28.18%的股份或受影响

山东省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博兴县环保局)于2016年9月18日向鲁丰环保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鲁丰环保中频炉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违法事项)。

中国宏桥(01378)公布,提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有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宏桥)与于荣强先生订立的股份转让协议,据此,山东宏桥同意从于先生手中收购鲁丰环保(002379,SZ)的约2.611亿股股份,相当于鲁丰环保约28.18%的股份。有待于股份转让协议规定的所有先决条件满足后,股份转让协议方可以生效。

公司董事近期获悉,山东省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博兴县环保局)于2016年9月18日向鲁丰环保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鲁丰环保中频炉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违法事项)。据此,博兴县环保局拟责令鲁丰环保中频炉建设项目停止生产并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在获悉该等违法事项后,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董事决定聘请专业机构对该等违法事项启动独立调查程序,来评估该等违法事项对鲁丰环保生产经营以及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根据专业机构的最终调查意见来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由于收购事项需要所有先决条件达成以及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以落实,收购事项不一定进行。前述专业机构的最终调查意见,将会影响公司是否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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