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发布最新上市规则执行通讯:停牌新规将于9月1日起实施

该项新规将适用于2019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业绩公告。于新旧规过渡期内,发行人仍有补救机会。

智通财经APP获悉,周二(8月13日),香港交易所官网发布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最新一期上市规则执行通讯。

公告表示,本期通讯专访了港交所上市部上市规则执行主管Tom Butlin关于团队目前以及未来工作重点和个人见解,并重点阐述了两个问题:1、有关财务报表附有核数师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最新规定;2、关于纪律事项的全新复核架构。

按照新的《上市规则》规定,若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而其核数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发出或表示会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港交所一般会要求该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

对此,港交所表示,修订条文旨在鼓励发行人维持适当及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以及促使发行人尽快与核数师解决审计上的问题,以期提高市场质素以及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该项新规将适用于2019年9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业绩公告。于新旧规过渡期内,发行人仍有补救机会,据悉《规则》披露,若发行人在补救期内(主板:18个月;GEM:12个月)满足以下规定,可以申请复牌:

该发行人解决了导致核数师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问题(核数问题);保证核数师毋须再就该等问题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及披露足够资料以令投资者可在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财务状况作出评估。

作为过渡安排,若主板及GEM发行人停牌纯粹是因为核数师对发行人在新《上市规则》实施后首两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发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补救期可延长至24个月。

在该通讯公告中,Tom Butlin表示,注意到上市发行人因内部监控不善而违反《上市规则》的个案有上升趋势。基于上市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均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确保上市公司有充足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只要情况许可,港交所将毫不犹豫对有关上市发行人的所有董事会成员采取纪律行动。

对于上市发行人或董事而言,如果受到执行组的调查,Tom Butlin则建议,最简单直接的是好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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