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01211)拟派中期股息每股0.367元并增加“不动产租赁业”经营业务

比亚迪股份(01211)发布公告,该公司拟派中期股息每10股人民币3.67元(含税),共分派现金约人民币10.01亿元,且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发放,以港元向H股股东发放。

公告称,建议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须由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2016年11月1日)以普通决议案方式通过后方可作实,及如获批准,中期股息预期于2016年12月30日前派发。

此外,为满足该公司经营需要,董事会于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建议通过将“不动产租赁业”加入该公司经营范围而修订该公司的经营范围。

修订后,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进口分销);3D眼镜、GPS 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不动产租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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