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上市部裁定天利控股集团(00117)前财务总监徐纯诚严重违规

天利控股集团(00117)公布,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就(1)公司延迟刊发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及报告,以及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报告;(2)核数师发表保留意见及不发表意见一直进行调查,公司及其董事在以上事项中是否违反《上市规则》。

鉴于徐纯诚先生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18日),上市部进行调查时曾向徐先生发出查询函件。尽管是有延迟,徐先生回应了上市部的首轮查询;但之后再无回应上市部的进一步查询或书面提醒。

上市部指,徐先生回应了首轮查询后,即使上市部发出了书面提醒,而他本人亦知悉上市部仍继续就涉嫌违反《上市规则》进行调查,徐先生却再没有回应上市部的进一步查询。

根据《董事承诺》,徐先生须(其中包括)配合上市部或上市委员会进行的任何调查,包括及时并坦率回答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上市委员会考虑过上市部的书面及口头陈述后,裁定徐先生违反《董事承诺》,没有配合上市部的查询。

董事遵守《董事承诺》,配合联交所就可能违反《上市规则》而进行的调查,对联交所履行其维护及监管市场秩序的职能极为重要。上市委员会认为徐先生在是次事件中的违规情况严重,由于他不配合,令上市部就该公司及董事遵守《上市规则》情况的调查和评估受阻。

上市委员会裁定上述事项属违规而且违规情况严重,决定谴责徐先生违反《董事承诺》,没有配合联交所的调查。若徐先生日后欲出任联交所任何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上市委员会在根据《上市规则》第3.09条评估其是否合适时,会将今次事件列入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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