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国际(08029)有关索偿不大可能对集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毋须就索偿作出拨备

太阳国际(08029)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赵铭及浩钻发展有...

智通财经APP讯,太阳国际(08029)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赵铭及浩钻发展有限公司就(其中包括)赵铭及浩钻指控其权利因执行于2011年就浩钻所提供一间香港上市公司若干股份(已抵押股份)的股份抵押(为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太阳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向浩钻所提供贷款抵押)而受到侵犯,向太阳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郑丁港及公司控股股东周焯华提出索偿。

根据索偿,赵铭及浩钻要求法院颁令太阳财务、郑丁港及周焯华向赵铭及浩钻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亿元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此外,赵铭及浩钻将于法院委聘估值公司评估上市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资产后寻求就间接损失获取赔偿。

于公告日期,太阳财务、郑丁港及周焯华尚未收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出聆讯通知书,而聆讯日期有待确定。 根据中国法律顾问向太阳财务提供法律意见,索偿成功可能性非常低。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其中包括):并无足够理据支持出售已抵押股份属违法指控;指控被告以非法方式更改中国附属公司法定代表与事实不符,且与索偿无关;原告所指称直接损失金额缺乏理据,而原告所提供的资料无法提供明确金额;及提出索偿两年时效期限经已届满。

然而,为消除因向集团提出索偿所产生任何不确定性,于2019年4月4日,郑丁港签立以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受托人)为受益人弥偿契据,据此,郑丁港同意向公司作出弥偿并确保公司(为其本身以及作为太阳财务及太阳财务中间控股公司受托人)就因索偿所产生或与索偿有关所有损失及损害获得弥偿。

经考虑上述因素后,董事会认为索偿不大可能对集团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毋须就索偿作出任何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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