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眼中的同程艺龙(00780):业绩再好,也怕“套路”

同程艺龙(00780)告诉我们,要想“走捷径”实现成功,不仅需要自己努力努力再努力,还需要背后有“好爸爸”。

同程艺龙(00780)告诉我们,要想“走捷径”实现成功,不仅需要自己努力努力再努力,还需要背后有“好爸爸”。

3月20日,同程艺龙发布了公司2018年全年业绩。得益于公司努力发展以及腾讯、携程两大股东在流量引入及相关业务的帮助,同程艺龙2018年实现收入52.56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同比增长108.67%;同期净利润实现5.35亿元,同比增长175%。

不过面对这一好业绩,投资者似乎并不“给面子”。智通财经APP观察到,21日,公司股价低开低走,盘中最大跌幅超过5%,股价一度跌破每股16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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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富途证券

同程艺龙在业绩与股价上的相反表现令众多投资者感到诧异,这家“业绩优秀”的公司究竟为何不讨投资者喜欢呢?

盈利全靠估值变动?

初看同程艺龙的利润表,若仅关注公司总营收及当期净利润数额,投资者或许会被其增长变动感到惊讶。诚然,相比2017年,2018年这家OTA公司的总营收及净利润增幅喜人。

不过细看报表,我们可以发现,在公司2018年营收毛利大幅增长的同时,其服务开发开支及营销开支的增长同样巨大。其中公司2018年开发支出同比增长158.60%,营销开支同比增长68.16%。相比之下,当期毛利仅有的114%的增幅显得就“不够看”了,这也导致公司实际经营利润是亏损了3.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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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同程艺龙经营利润虽为亏损,但最后的净利润却又是盈利的,其中原因在于股权变动。

2018年,同程艺龙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带来9.08亿元的利润,一举扭转了公司经营利润的亏损。

智通财经APP了解到,发行此类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科技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主要参考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当该科目为亏损时,代表投资者未来转股后获得的利益更大,盈利则与之相反。

所以实际上,因受股权因素影响,同程艺龙如今出具的净利润变动数据并都不能真正反映公司持续经营下的利润状况。这或许就是投资者对公司业绩产生犹豫的根本原因。

“电商法”带来的政策风险

2018年,同程艺龙的财务业绩之所以能实现规模增长,除了公司战略股东的帮助外,也离不开公司努力开拓市场。

财报数据显示,2018年度,同程艺龙交易额达到1315亿元(合并口径),同比增长28.5%。

经营数据方面,截止2018年12月31日,同程艺龙的平均月活跃用户数为1.75亿,同比增长44.6%;2018年平均月付费用户达到2000万,同比增长28.2%。公司同期用户留存率达到67%。

财报显示,2018年,公司交通票务服务取代住宿预订服务成为公司当前最大的收入来源。这也体现出同程艺龙在平衡分部业务收入上做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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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经营过程中,同程艺龙依然存在一定风险,这个风险或来自于刚刚颁布实施的“电商法”。

智通财经APP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在“电商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此外,第七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目前“电商法”严令禁止电商 的“捆绑销售”行为,但“打擦边球”现象仍然存在。

智通财经APP通过实时查询同程艺龙上3月22日深圳飞往北京的机票预订系统发现,在选择标注了“优惠套餐”的海南航空HU7710航班机票后,其中保险产品以套餐内容的形式出现,且在付款确认界面没有可取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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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说明,在目前同程艺龙的票务系统中仍存在与“捆绑销售”类似的“打擦边球”行为,与“电商法”的有关规定不相符。

这在投资者看来,一旦未来出现该方面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或将对同程艺龙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其处罚金额尚不足以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影响,但对公司品牌的侵害却依然存在,这也将可能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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