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01528):“15红美01”利息补偿申报期为11月12日至次年2月11日

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

智通财经APP讯,红星美凯龙(01528)公告,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发布的《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红美01”公司债券利息补偿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的利息补偿将通过投资者进行利息补偿申报、发行人发放利息补偿的方式实施。

此次利息补偿对象为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含2018年11月9日,简称“补偿期”)任一个或多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5红美01”债券持有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向公司申报利息补偿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公司适当核查无异议后,将其确定为此次利息补偿对象。

此次利息补偿申报期为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2月11日,提请投资者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公司提供有效申报材料。

此次利息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补偿期内持有金额×补偿期内持有天数÷365天×补偿利率。


智通声明:本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智通财经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文中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操作建议,交易风险自担。更多最新最全港美股资讯,请点击下载智通财经App
分享
微信
分享
QQ
分享
微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