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航运(02343)发布公告,根据债券的条款及条件,债券持有人有权于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沽期权权利要求发行人按本金的100%,连同应计但未付的利息,赎回彼等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为行使认沽期权权利,有关债券的持有人必须从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至2016年9月24日(星期六)止(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将已填妥及签署的通知,连同将予赎回债券凭证的证书,送交债券付款代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付款代理)的指定办事处。
该债券是指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回的担保的1.238亿美元有担保可换股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