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01171)7月26日发布公告,上诉被驳回后,兖州煤业近日已根据济南市中院《执行通知书》向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案件涉及的本金、利息、诉讼保全费及执行费总计约人民币3169.19万元。
案件有关民生银行济南分行以兖州煤业违反相关方签订的《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及《商业汇票贴现协议》为由,将兖州煤业诉至济南市中院,并要求其承担人民币2943.9万元清偿责任。
兖州煤业表示,将继续通过申请再审、申诉、向东大公司追索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尚无法判断该合同纠纷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