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消息 | 挚达科技拟港股IPO 中国证监会要求说明本次IPO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进展情况等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1日),其中,公示提到要求挚达科技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进展等情况。

智通财经APP获悉,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1日),其中,公示提到要求挚达科技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进展等情况。据港交所2月29日披露,挚达科技递表港交所主板,申万宏源香港为其独家保荐人。

具体来看,中国证监会公示指出,请挚达科技就以下事项补充说明,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2018年黄志明、上海挚达智行技术中心、荆州智达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之间股份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二、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三、请说明:(1)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如提供,请说明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2)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四、请说明:本次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往绩记录期间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销量计,挚达科技是全球最大的电动汽车家庭充电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以向汽车制造商及用户提供高品质智慧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为切入点,开发了由高质量产品、增值服务及强大数字化平台构成的“三位一体”电动汽车家庭充电解决方案。

多年来,挚达科技已开发出各种高品质型号的智慧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以满足客户对电动汽车充电的需求。公司生产的智慧家用电动汽车充电桩既可由汽车制造商将其作为其汽车的一部分销售予客户,亦可以通过公司的自有品牌于公司的自营零售渠道及第三方分销商销售予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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