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新上市咨询方案: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市值最低15亿港元

作者: 智通编选 2018-02-23 17:23:06
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的前景变得更加清晰。

本文来自“玩转港股”微信公众号,作者为耿荷。原标题为《港交所公布同股不同权方案细则 预计4月底可有定论》。

2月23日,港交所正式公布了,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赴港上市的第二轮市场咨询方案。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赴港上市的前景变得更加清晰。

本轮市场咨询为期1个月,到3月23日截止。咨询完结后,《上市规则》的修订还需经过香港证监会董事局批准。

港交所预计,如果本轮市场咨询后,无需大幅修改调整,最快2018年4月底,将可公布本轮市场总结。届时,有意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及保荐人,可正式向港交所提出上市前查询。

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市值最低15亿港元

针对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在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产和研发,但尚未有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提出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产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咨询方案强调,拟吸引那些以研发为主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且上市前12个月一直从事核心产品的研发,必须拥有其核心产品相关的专利,且在建议上市前至少6个月得到至少1名资深投资者提供的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此外,相关公司上市时的最低市值需达15亿港元。

由于相关生物科技公司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港交所的建议方案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判断相关公司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提出更高的市值和加强披露的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等要求。

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10倍

至于欲采用同股不同权模式赴港上市的公司,建议方案延续上一轮市场咨询总结的方向,上市申请人需证明具备采取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所做的贡献。

港交所在咨询方案中指出,欲采纳同股不同权架构上市的公司,需要证明公司成功运营是因为其核心业务应用了新科技、创新理念、新业务模式,且研发是公司预期价值的最大部分,也是构成公司开支的主要部分。

欲采纳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时,市值不得少于100亿港元,如果预期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申请人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必须录得10亿港元的收益。

此外,港交所建议,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在申请上市时需持有相关公司已发行股本的至少10%相关利益,且上市时投票权不得超过50%。此外,不同投票权不可超过普通股投票权的10倍。

鉴于不同股权机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所以港交所在第二轮市场咨询中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不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制以及加强披露等要求。

上市后,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股票代码前面将出现“W”标记,以作区分。此外,相关公司需设立企业管制委员会,以检视和监查发行人是否履行投资者保障措施。

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方面,港交所提出建议三类公司可以在香港由第二上市地的渠道上市。包括:咨询总结公布前已经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华公司。(编辑:王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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