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002589.SZ)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瑞康医药(002589.SZ)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

智通财经APP讯,瑞康医药(002589.SZ)公告,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旭、张仁华、冯芸、周云、李喆: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财务资助等事项;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韩旭作为时任董事长,张仁华作为时任总经理,冯芸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周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第一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韩旭作为时任董事长、总裁,张仁华作为时任总经理,周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喆作为时任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上述第二项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韩旭、张仁华、冯芸、周云、李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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