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容量电价政策正式出台 保障煤电行业持续发展

对于煤电企业,容量电价可以减少周期性业绩波动,提升经营稳健性;也有助于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激发新建煤电机组的积极性。

智通财经APP获悉,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表明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容量电价机制。中信建投发布研报称,整体来看,容量电价有助于煤电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能源系统的转型。对于煤电企业,容量电价可以减少周期性业绩波动,提升经营稳健性;也有助于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激发新建煤电机组的积极性。

中信建投主要观点如下:

煤电容量电价正式发布

近期,为适应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的新形势,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表明将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容量电价机制。同时,《通知》对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定价机制、电费分摊、电费考核以及未来的发展等内容进行了阐述。

容量电价政策正式出台,保障行业持续健康运行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指出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将建立煤电容量电价制度,把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并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容量电价主要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在原有的电力系统中,煤电作为主力发电电源,投运成本可通过发电上网进行回收;而在新型电力系统转型过程中,煤电逐渐转变为调节性能源,仅依靠发电收入无法维持机组正常运行,进而可能影响整个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容量电价以机组的装机容量为依据发放容量电费,回收机组固定成本,有助于煤电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

划分政策实施范围, 明确各省电价水平

在实施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对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执行容量电价,对燃煤自备电厂、不符合国家规划的煤电机组以及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煤电机组,不执行容量电价。通过限定实施范围,容量电价可以引导电力企业改进现有机组,也有助于非合规机组的汰除。在容量电价的定价机制方面,《通知》表示会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来确定的容量电价,其中,机组固定成本为每年每千瓦330元;2026年之前,全国多数地方按照30%比例回收固定成本(即每年每千瓦100元容量电价),四川、云南、广西、河南、湖南、重庆和青海按照50%比例回收;2026年起,各地回收比例均不可低于50%,四川、云南等煤电转型较快地区原则上不低于70%。不同地区的容量电价水平主要反映了各地电力系统对支撑调节能力需求及煤电功能转型进度的差异。

明确费用分摊机制,逐月实施电费考核

在容量电费的分摊方面,各地煤电容量电费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后,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每月分摊。这一分摊机制的明确有助于推动能源转型成本的全社会共担,确保新型电力系统转型的持续推进。在容量电费考核的考核方面,正常在运情况下的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时,容量电费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扣减。其中,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三次扣减50%,四次及以上全部扣减。年内累计三次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的机组将被取消容量电费获取资格。这意味着电力企业在获取容量电价的同时,需要确保机组运行的稳健性,避免失去容量电费资格。

强化政策协同辅助,助力能源系统转型

《通知》强调容量电价与现有政策机制的协同,并留出一定政策调整的灵活性。对于已建立调峰补偿机制的地方,《通知》表示需要在评估容量电价机制影响后,动态调整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标准;对于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参考《通知》中容量电价机制,建立适应当地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通过与现有制度的衔接,容量电价能够更好地引导煤电转变经营模式,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容量保障。整体来看,容量电价机制有助于煤电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我国能源系统的转型。对于煤电企业来说,容量电价可以减少周期性业绩波动,提升经营稳健性;也有助于稳定行业发展预期,激发新建煤电机组的积极性。

风险提示:

政策实施不及预期:目前容量电价还未正式实施,如果未来在实施过程中遭遇重大变化,容量电价制度可能会相应发生调整,对电力企业稳健性的贡献可能不及预期。

电价下降的风险:随着容量电价的实施,原有的电量电价可能会有所下降。如果电量电价下降幅度过大,可能导致电力企业经营情况短时间内发生恶化。

容量电费考核的风险:容量电费考核还未正式进行,考核标准与尺度尚不明确。如果容量电费考核标准过严,机组获取容量电费的难度较大,煤电企业的经营改善或将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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